网友提问:
山大华特(000915)
根公告,2002年11月19日,济阳府与华特签订合同,资源局于12月25办理00249号与00250号土地使用证,合同在先,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后。应该说,在签合同的时候(时刻),合同并不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在合同执行的时候,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事(办理土地证的时候并没有修改地籍证),这里有一个明显的时间先后顺序,怎么可以用后期执行合同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来证明前期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呢?难道公司请的律师是假的?
网友回复
智勇相逢内幕者胜:
在本案中,合同签订时,其内容并不违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有关部门未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因此,属于履行障碍,不能认定合同无效。
格韵投资:
应该请你去
老虎资本:
纯属诈骗
智勇相逢内幕者胜:
吃亏是福,算了吧
智勇相逢内幕者胜:
讲真的,问题真不在于官司这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问题在于公司的态度问题
智勇相逢内幕者胜:
真是高(搞)效的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