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哈药股份(600664)
2018年5月17日,哈尔滨市国资委对36号令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本次增资作价与36号令相关规定不符。根据36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本次增资作价时,对哈药集团所持哈药股份的股票给予了一定流动性折让,不符合36号令的相关规定。
网友回复
不肯吃狼的羊:
“本次增资作价时,对哈药集团所持哈药股份的股票给予了一定流动性折让”
为什么要折让?
不肯吃狼的羊:
强烈要求国家审计部门进驻哈药集团进行审计!
股大拿A:
终于明白了人民同泰哈药这次下跌根源,“就是36号文件”,一个比熔断更猛烈的全局做空法规,因为它虽然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宗旨,但完全扼杀了股市最为活跃的因子——重组。他要求股权转让价格以30交易日平均价格,那么重组就必须遵循两个规律。首先以30交易日平均价格方式,就目前中国股市价格体系,愿意接受此条件的寥寥无几,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实际上绝不值那个钱,所以再傻也不会按这个价格,哈药人民同泰就是范例,中信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接受市价,更何况哈药股本如此之大。这样,中国股市绝大多数重组股本无法进行。
但如果不得不重组,那么只有大幅压低股价,才有可能让买方认可,哈药人民同泰英特集团等一大批闪崩的股票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这就形成了巨大的做空动能。
36号文件,以负责任的姿态,毁灭了中国股市,比熔断机制有过之无不及,因为它完全扼杀了重组的可能性或者造成巨大做空机制,而没有重组,股市将死水一潭,为重组做空,股市也将永无宁日。
哈国资委无错,哈药人民同泰无错,中信无错。如果继续混改,投资者遭受灭顶之灾。
DDGCD1:
从哈药行贿门上可以理解,行贿是一种手段!也让人联想到中信资本与哈尔滨市国资委相关人员的联系! 哈尔滨市国资委或许被中信资本控制了!大家想想,哈药混改能否成功,需要你市国资委去和黑龙江省国资委商量吗?大家想想,如果市国资委不多此一举,国家国资委可能会这样说:根据国家36号令,国家国资委需要哈药集团、中信集团、市国资委根据36号另重新商量、讨论增资事宜!这个时候,中信集团还是要对增资事宜重新规划、申请,此时的中信是有义务和责任的!必须对增资事宜负责到底!但现在,中信集团一点义务和责任都没有!你们想想这不让大家怀疑中信见机行事,或许和哈尔滨国资委的人有什么交易了!市国资委一“商量”,把广大股民的利益“商量”没了!把中信资本的义务和责任“商量”没了?真他娘的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