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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002729)
公告日期:2018-07-07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1G20160360-2号致: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本所”)接受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德恒律师依据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的情况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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