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问答 >> 股票问答 >> (ST中安)不会退市!犯罪主体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安消技术,不是上市公司中安消股份公司

(ST中安)不会退市!犯罪主体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安消技术,不是上市公司中安消股份公司

2018年7月7日  22:37:45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93人次

网友提问:

ST中安(600654)

证监会在告知书中指出,中安消技术虚构 2014 年、2015 年盈利预测和虚增 2013 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消股份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 54.46%,2013 年营业收入虚增 5515 万元。犯罪主体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安消技术,不是上市公司中安消股份公司,不会退市!

网友回复

见习庄家:

由于虚增营收,
导致重组上市的依据的虚假和不真是
那么这个重组上市的行为和结果,就存在虚假和不真是

乄灬圡:

看看金亚科技

乄灬圡:

只有控股股东才有权力让上市公司造假。看看金亚科技再说吧。人家10差不多10年前的大股东财务造假都扒出来退市了。你还给自己找安慰剂吃

中国锡伯:

造假时它还不电控股股东

中国锡伯:

造假时它还不是控股股东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