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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关于破产重整,首先,应当认识到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破产法,对

2018年7月7日  22:38:3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60人次

网友提问:

*ST华泽(000693)

关于破产重整,首先,应当认识到债权人利益优先于股东利益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破产法,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当然也不例外。对破产重整程序而言,正确认识和理解债权人利益优先原则需要注意三点。其一,债务人的财产首先应用于清偿债权人,在债权人未能全额清偿的情况下,股东权益理论上可以归零。其二,在债权人未能全额清偿的情况下,重整计划若为股东保留了一定权益,本质上属于债权人做出的利益让步。其三,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表决通过而未获得出资人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只要债权人不是全额受偿或超额受偿,出资人组的反对就不会成为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刚性障碍。其次,应当在破产法框架下行使权利。股东应在破产法框架下行使权利,包括如下三点含义。第一,《企业破产法》赋予的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企业破产法》没有赋予的权利则不能行使。列席债权人会议、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是《企业破产法》赋予股东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可以行使的权利。对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异议、对债权审查确认的异议等,则不属于股东依据《企业破产法》享有的权利,股东在法律上无权对法院指定管理人的行为或者债权确认结论提出异议,如果坚持提出异议,法院或者管理人有权不做处理。第二,股东依据《公司法》享有的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不当然都能行使,是否能够行使应以是否与破产重整程序相悖为判断标准。在重整程序中,股东下列常见的权利应受到限制:一是

网友回复

王涛是辉虎兽:

让你王爸爸还钱!

哼哼_哈哈_嘿嘿:

明星,你一边幸灾乐祸骂散户是SB,要看散户的惨败!一边又半夜鸡叫来卖弄你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你到底是魔鬼还是天使?你就是帮助王家祸害散户的帮凶!王应虎害怕了,害怕董事被罢免 华泽案移交司法,害怕父子三人坐大牢!

如果我是明星:

你们是散户吗

曌亮你的美:

这些都得让法院去判,现在谁也不知道。王家必须要被清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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