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雷科防务(002413)
公告日期:2018-07-10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2、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综上,我们同意相关激励对象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网友回复
大青山的树:
此时不解锁更待何时?
正陽2018:
求解
股友TEttJN:
呵呵。有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