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丹邦科技(002618)
公告日期:2018-07-10注函》的要求,现对关注函相关问题做出回复并披露如下:关注函问题1、丹侬科技作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减持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复:一、主要事实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是丹邦科技的第二大股东。丹侬科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于2018年5月21日减持公司股份0.4015%、于2018年6月13日减持公司股份0.0520%、于2018年6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0.1916%(以下合称为“本次减持”)。本次减持前丹侬科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7,369,950股,占总股本比例6.82%,本次减持后丹侬科技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3,835,053股,占总股本比例6.18%。减持具体过程如下:1、2017年12月15日,丹邦科技董秘办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仅加盖丹侬科技字样公章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告知函(一)》”),函中述及:丹侬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丹邦科技不超过23,356,218股股票(占丹邦科技总股本比例4.2625%)。计划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丹邦科技就本次减持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持计划内容上违反了《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
网友回复
江心屿1:
旺市001001:
明天跌停
丹邦粉丝大花:
mp96835931901787:
还要减持3%,厉害厉害
沪1921195625537:
利空出尽,最后结尾为二股东内部事务,与上市公司无关。伪造公章罪,封冻账号不许再减持移交司法机关定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