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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600477)
公告日期:2018-07-11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东楼十三层电话:(8610)88378703/88388549传真:(8610)88378747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致: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杭萧钢构本次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1、本所律师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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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411613711887268:
割韭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