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私募基金的深圳模式上海模式是怎么回事?
与你:
信托业内通常把证券类集合信托运作分为深圳模式、上海模式和云南模式。我国比较有规模的证券投资型私募机构普遍采取与信托公司合作构建阳光私募的模式,信托公司凭借自己良好的信用可以为私募机构通过资金运作获得收益,并把收益的一部分偿付于信托公司。一般采取的业绩分成模式是五方协议下的业绩分成,所谓五方协议指的是参与信托私募主要涉及的五个群体:其一就是协议中的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其二是委托人,也就是购买信托的投资者;其三是投资顾问公司,也就是说负责投资的私募机构;另外两个参与者分别是负责资金托管的托管银行、作为证券经纪人的券商。在参与信托私募的五方群体中,作为证券经纪人的券商作用最为简单,也就是为信托私募提供操盘平台,并收取交易佣金。托管银行负责资金本身的安全保障,投资顾问公司主要负责投资指导,具体的操盘和交易行为理论上由信托公司的信托经理完成。由于信托私募基金的资金本身受到托管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严格管制,对于投资者来说,资金安全系数高。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大都采用这种业绩分成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