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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601633)
公告日期:2018-07-1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GREATWALLMOTORCOMPANYLIMITED*(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33)公告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及有关授予购股权及售股权之主要交易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合资公司名称:中文名称「光束汽车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potlightAutomotiveLtd.」。投资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宝马(荷兰)控股公司持股50%。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人民币5,100,000,0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元。公司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850,000,000元,宝马控股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850,000,000元。投资总额的其余投资金额由合资公司自筹。成立合资公司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定义的须予公布的交易或关连交易。资合同签署时尚无法确定。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76(1)条,授予宝马控股购股权及售股权将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可透过取得书面股东批准而毋须召开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目前所知,概无本公司股东於上述购股权及售股权的授予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倘须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合资合同中对购股权及售股权授予的安排,概无本公司股东须放弃投票。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创新长城持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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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dyLee:
我就不信明天长城不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