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有朋友想购买重疾储蓄险,但有乳腺良性的纤维瘤,请问哪个保险产
廖连勇(泰康人寿):
这个要看每个公司重疾保险具体的健康告知情况和核保要求,不一定都会拒保,除外承保或者加费的可能性较大。健康告知一定要诚实,不然即使买了保险都可能会出现理赔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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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侃(友邦保险):
假设客户不如实告知,顺利购买了50万的重大疾病险,假设【1年以后】他得了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是100%理赔?还是100%拒赔?假设他【3年以后】得了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按照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100%理赔?还是100%拒赔?…………………………………………2009年保险法修改生效的这个条款是非常有利投保人的条款,对促进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有深远的意义。但是两年不可抗辩期条款,也绝不是带病投保的利器,并不是只要熬过了2年就万事大吉了,如果存在故意期满,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法院判例分析:2008年9月,王某自己投保了某寿险及附加终身重疾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2万元和4万元。2010年11月,王某被医院诊断为脑干梗塞后遗症、2型糖尿并高血压病3级、高脂血症(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011年3月3日,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同年3月11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解除保险合同;退还所交保费12000元。经多次协商理赔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王某在投保前曾因患冠心病、二型糖尿病住院治疗,而在投保前王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29日,保险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才提出与原告解除保险合同,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二年期限,原告作为投保人依法享有取得理赔款的权利,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王某4万元。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案例都能获得赔付呢,当然不是,有2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情况1:如果投保时重疾已经发生:客户周女士2010/3/16投保某重疾产品缴费6000元,2015年因乳腺癌申请报案,要求正常赔付。经调查:2010.3.11-3.15客户在人民医院因发现右乳肿块一年住院治疗,出院诊断:右侧乳房癌,癌症确诊时间为2010年3月11日,出院后立即投保。客户隐瞒投保前病史,事实清楚明确,恶意投保动机明显,证据确凿,故保险公司案件做拒付处理。这种情况就不在适用两年抗辩期了,否则就是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而且目前法院类似的判例比较多,都是支持拒赔的。情况2:没有如实告知,2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都是会拒赔的,就算担心2年内发生了拒赔,拖延时间到2年后,一般也很难拿到理赔。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但是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应对。所以无论是什么情况,建议客户都做好如实告知,从源头上消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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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太平洋人寿):
现在都是终生追责,你觉得有业务员会为了那几个佣金冒这个风险,就算敢,估计她也干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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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永(太平洋人寿):
这个就是有误导的地方,那岂不是人人都得了病在去买保险,两年后都赔,怎么可能。如实告知最重要,要么加费要么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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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莹(新华人寿):
建议能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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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全明(泰康人寿):
你和我,这种情况必须如实告知,欢迎联系我,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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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仕兰(太平人寿):
渡过两年后这个观点错误。我有客户有纤维瘤,买了,返本产品,且没有免除责任。保险要诚实,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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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金(友邦保险):
有乳腺纤维瘤建议提交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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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爱光(太平人寿):
你好!一定要如实告知,否则得不常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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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琼东(中国人寿):
免不免要看检查结果了,各保险公司核保部门来定,建议你选中国人寿投保试试,我自己也有乳腺增生核保正常通过,详情请加微信1361295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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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成(华夏人寿):
你好!可提出申请有三种可能拒保、加费、除外欢迎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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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成(华夏人寿):
你好!可提出申请有三种可能拒保、加费、除外欢迎咨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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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
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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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雪娣(泰康人寿):
一定要如实告知,根据公司核保后有可能加费,除外责任,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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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杰(泰康人寿):
你好,投保时如实告知,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就可以具体核保会根据病情及纤维瘤大小,性质进行分析,有需要时需提供病例,通过就可以正常承保或加费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