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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
公告日期:2018-07-1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先生提名刘峰先生、范建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提名ZEHONGWAN(万泽红)先生为公司首席化学家候选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仔细审查,我们认为:1、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2、推荐的副总裁候选人刘峰先生和范建勋先生、首席化学家候选人ZEHONGWAN(万泽红)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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