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中银携程卡的保险功能
此卡有中银赠送的交通意外险、航班延误险、行李丢失险。本人感到很有用的,但保险期间只有一年,不知一年以后,能否顺延。(广发的南航明珠卡就是一年后自动顺延的),于是进行电话询问:广发7天联名信用卡★ 7天酒店会员的权益★ 7天消费3倍广发积分累积★ 卡通支付功能点这里极速办卡>1:询问携程(4008206666),说要问中国银行。2:询问中国银行(95566),说要问中银卡部。3:询问中银卡部(4006695566),说要问中华保险公司。4:询问保险公司中银业务专柜(075586254803),从13号到14号下午5点,打了无数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郁闷:@这样的合作模式如何让人信任啊
卡友回复:
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保险人:使用在有效期内并已被激活的中银携程信用卡刷卡全额购票或者支付80%以上旅游团费乘坐民航班机、客运火车、客运轮船的中银携程信用卡持卡人(包括主卡与附卡持卡人)
第一条、总则
本保险产品包括交通意外保险、航班延误保险、行李损失保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指持卡人(即被保险人)双脚踏入民航班机机舱、客运火车车厢、客运轮船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民航班机机舱、客运火车车厢、客运轮船甲板时终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细则
一、交通意外保险
赔付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交通意外保险金额为:
金卡:人民币200万元/人。
银卡:人民币50万元/人。
注一: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国家法定24个节假日期间,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金额双倍给付,即金卡人民币400万元/人,银卡人民币100万元/人。
注二:如国家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自调整之日起,保险人应在调整后的节假日期间给付被保险人双倍赔付。
注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为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地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户籍所在地为其他地区的未成年人最高保险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使用中银携程信用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客票或支付80%以上的旅游团费,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班机、客运火车、客运轮船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作条款上所载明的对应卡种的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身故后30 日内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作条款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见附件)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对应卡种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在60日内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保险合作条款上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保险事故发生在国家法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2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依前款核定的金额双倍给付。
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恶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索赔指引
如果出险,请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0755-95585报案,并及时提交以下索赔资料至:中华保险中银卡业务专员,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南岗商务大厦1504室,电话:0755-86254803。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索赔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索赔通知书;
2、持卡人的中银携程信用卡(复印件);
3、持卡人刷卡消费签购单据或中国银行相关证明;
4、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5、意外事故证明;
6、国家法定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证明文件;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索赔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索赔通知书;
2、持卡人的中银携程信用卡 (复印件);
3、被保险人刷卡全额购买本人机票或支付80%以上的旅游团费的凭据(刷卡消费签购单据或中国银行的证明);;
4、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5、承运人提供的意外事故证明;
6、国家法定机关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证明文件;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注: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二、航班延误保险
保险责任
使用中银携程信用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机票或支付80%以上的旅游团费,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航班期间,发生以下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已定妥的航班被航空公司取消,且自该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4小时之内(不含4小时)未获安排搭乘同一机场内的其他航班;
2、被保险人已定妥的航班未在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4小时之内(不含4小时)起飞且未获安排搭乘同一机场内的其他航班;
3、被保险人因航班延误导致错失已定妥的衔接航班,且于到达转运站后4小时之内(不含4小时)未获安排搭乘同一机场内的其他航班。
赔付额
延误每超过4小时赔付人民币500元,每次航班最高赔付人民币1000元。保险期间同一被保险人累计赔付人民币2000元。
保险期间
中银携程信用卡持卡人保险期间为一年。
注:被保险人所购机票上载明的出发时间在保险期间之内,但航班延误发生在或延续至保险期间结束之后的,则航班延误保险部分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仅限于该次飞机航班。
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航班延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劫机、外敌入侵、敌对行为(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动、暴动、恐怖活动;
2、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班机;
3、国家机关的执法、司法、行政行为;
4、机场关闭。
5、被保险人已定妥的航班未在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4小时内起飞且主动放弃搭乘同一机场内其他航班。
索赔指引
如果出险,请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0755-95585报案,并及时提交以下索赔资料至:中华保险中银卡业务专员,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南岗商务大厦1504室,电话:0755-86254803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保险人的中银携程信用卡(复印件);
3、被保险人刷卡全额购买本人机票或支付80%以上的旅游团费的凭据(刷卡消费签购单据或者中国银行证明);
4、 保险人乘坐飞机的机票或者登机牌(复印件),或者航空公司的证明;
5、 保险人亲笔签名的航班延误索赔申请;
6、 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文件。
三、行李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在托运期间因火灾、爆炸、飞行事故、盗窃、遗失等原因造成的丢失或损失.
赔付额
每次赔付人民币1000元,保险期间同一被保险人累计赔付人民币2000元。
保险期间
中银携程信用卡持卡人保险期间为一年。
注: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交付托运的时间在保险期间之内,在该次托运期间发生的行李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托运行李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国家机关的执法、司法、行政行为;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者疏忽;
3、被保险人未向承运人通知托运行李的损失情况并取得承运人出具的有关行李损失的证明文件。
索赔指引
如果出险,请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0755-95585报案,并及时提交以下索赔资料至:中华保险中银卡业务专员,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南岗商务大厦1504室,电话:0755-86254803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保险人的中银携程信用卡(复印件);
3、被保险人刷卡全额购买本人机票或支付80%以上的旅游团费的凭据(刷卡消费签购单据或者中国银行证明);
4、行李托运凭证,以及承运人关于因火灾、爆炸、飞行事故、盗窃、遗失等原因造成行李丢失或损失的证明;
7、 保险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文件。
第四条、保险金的申请
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继承人可以携带有关的证明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五条、赔付方式
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收益人指定账户。
第六条、赔偿处理
(一)所有有关本保险的损失计算和保险金的支付在涉及外国货币时,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并以人民币赔偿。
(二)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后,保险人应在相关资料齐全的前提下1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条款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三)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七条、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保险产品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提交至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并依据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胜诉方因仲裁引起的律师费用及其它合理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保险产品所有有关延误时间的界定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中国银行保留此项免费保险服务的解释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留涉及保险业务的专用名词的解释权。
第九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方式
报案电话0755-95585
报案邮箱 baoan.yhk@cicsz.com
咨询电话0755-86254803
投诉电话0755-86254886
[[i] 本帖最后由 zip1 于 2008-1-14 21:05 编辑 [/i]]
卡友回复:
上面太长了
有没有高手总结一下
呵呵,我也想办携程呢
不过买机票还不如直接打电话给航空公司来的放心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上面太长了
有没有高手总结一下
呵呵,我也想办携程呢
不过买机票还不如直接打电话给航空公司来的放心
直接办国航中行联名卡就是了 还省了会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