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购买工银安盛御立方五号保险,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防止后续理赔有争议。据了解,工银安盛御立方五号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18周岁(含)以上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犹豫期
我们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合同退还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已收本合同全部保险费。
但如果您或受益人曾向我们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原件;
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首期发票。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的,导致投保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投保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行动、恐怖主义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
8、投保人醉酒;
9、投保人猝死、中暑、高原病;
10、投保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接受整容手术、遭遇医疗事故所导致的伤害、遭遇医疗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11、投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蹦极、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细菌或病毒感染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提示:工银安盛御立方五号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投保范围、犹豫期以及责任免除,其中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另外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算,有15日的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