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4日,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圣莱达,证券代码:00247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2017年4月19日,圣莱达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中国证监会认定,圣莱达涉嫌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电影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 。(一)圣莱达虚构影视版权《餐餮刑警》转让事项,虚增收入和利润。(二)3000万的影视版权转让费及违约后退回的本金及违约金4000万元,系通过星美系相关公司循环支付完成。(三)影片版权转让协议系倒签,协议转出方实际并未拥有约定的全部权利,电影拍摄进展尚未达到申请许可的条件。
二、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年报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虚增利润的行为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扭亏为盈。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圣莱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圣莱达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对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圣莱达股票,并在2017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