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商银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介绍
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浙商银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对其已出账单中消费金额的未还部分提供分期偿还服务的业务。
1、申请金额:信用卡单笔消费满200元人民币,即可申请;
2、申请时间:账单分期应在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3日之间申请;
3、分期期数:提供3期、6期、9期、12期和24期自由选择(每月为一期);
4、申请方式:消费后收到浙商银行分期付款的短信提示信息,编辑“FQZD+卡号后四位+分期期数+消费金额”发送至号码“1069000795527”即可完成申请;
5、分期手续费及费率:每期手续费为分期付款本金的0.6%。
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基准手续费率标准请参照下表:
分期付款期数 (月) | 3 | 6 | 9 | 12 | 24 |
分期手续费费率 (标准) | 1.80% | 3.60% | 5.40% | 7.20% | 14.40% |
分期手续费率 (优惠) | 1.35% | 2.70% | 4.05% | 5.40% | 10.80% |
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享受75折优惠费率
二、浙商银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
如浙商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浙商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交易,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申请条件
1、账单分期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2、账单分期申请金额为上期账单金额中消费未还部分,可以申请部分金额或全部金额进行分期。
3、账单分期申请下限设为200元,上限为持卡人账户永久额度。
4、账单分期应在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3日之间申请。
5、账单分期必须由主卡申请人申请,申请分期的信用卡账户必须满足卡片及账户状态正常且6个月内无2次以上逾期记录。
6、持卡人可在申请当天通过电话银行申请办理撤销业务,对已日终处理通过的账单分期不允许撤销。
(二)费率
浙商银行为申请账单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9期、12期和24期等多种期数选择。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时的浙商银行网站公告为准。
(三)不能办理账单分期的交易
1、依照《浙商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浙商银行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如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预借现金交易;
3、分期交易产生的每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4、浙商银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四)其他约定条款
1、分期业务生效后,申请金额即从持卡人授信额度中一次性冻结。每一期分摊金额从持卡人最近一期的账单日开始扣款入账,之后每个账单日扣款入账一次,直至分期待摊金额分摊完毕。计算每期应还分期本金采用舍去尾数的方法取整到元位、分期手续费取整到分位。每期应还分期本金金额取整后的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每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计入账户当期最低还款额。
2、分期业务存续期间,贷记卡发生换卡、续卡等业务不影响原分期业务。
3、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的,须一次性将所欠分期业务金额全部清偿,不得部分清偿。提前还款将收取最近一次手续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4、因持卡人逾期、套现、欺诈、信用情况发生恶化不能履行债务等风险因素或持卡人提出销户申请的,浙商银行将对持卡人未分摊的分期金额强制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