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银行信用卡积分计算办法
(一)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商户,单笔消费1.5元积1分;
(二)房产、汽车、典当、拍卖、信托类商户,单笔消费1.5元积1分,封顶3000分;
(三)旅游、交通服务、百货、家政等一般类商户,单笔消费3元积1分;
(四)五金、药品、书报、花木、烟草等批发类商户,单笔消费3元积1分,封顶1000分;
(五)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商户,单笔消费6元积1分;
(六)罚款、纳税、保险、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等民生类商户,每消费6元积1分;
(七)县乡优惠类商户,单笔消费6元积1分;
(八)公立医院、学校、社会服务、公益事业等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
(九)网络购物、在线充值、线上缴费等线上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
注:
(一)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二)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包商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
(四)持卡人若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共享账户信用卡,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合并计算;独立账户信用卡积分单独计算;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亦合并计入主卡账户下;
(五)无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包商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