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卡友疑问:如果信用卡持卡人突发疾病身亡,那么信用卡的欠款该由谁来偿还呢?请看以下这个例子。
刘某某向银行成功申请了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并于今年3月6日用该卡在商场购买家电消费3.2万元。4月2日,刘某某突发疾病死亡。因该信用卡到期后未能还款,银行将刘某某的妻子王某某、父母和儿子均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在庭审前,刘某某的父母和儿子明确表示放弃对刘某某遗产的继承。请问,该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本案中,持卡人刘某某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办理、使用行为虽系其个人实施,但其与银行并无明确约定所产生的欠款是个人债务。所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债务,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持卡人如无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刘某某的父母和儿子作为被告和刘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刘某某的遗产,因此,他们3人对刘某某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应由刘某某的妻子王某某承担偿还责任。在偿还时,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如刘某某无其他个人财产,由王某某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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