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4〕43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二、与“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