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8日公布了关于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谷华泰)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36号)。
监管函显示,阳谷华泰于2018年5月4日直通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但未选择“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类别,导致本应该经深交所事前审核的相关公告直通披露,且未在系统录入分红派息业务参数,造成较大的业务风险。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督促下,阳谷华泰于次日补充录入了相关业务参数。
深交所指出,阳谷华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