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借壳上市仅两年多的公司,其年报却遭到监管部门连发17问。
5月9日,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47 以下简称新光圆成)收到来自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其发出的《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该问询函涉及公司营收、现金流、资产出售、资产重组等多方面问题,问题总数高达17个。
对此,新光圆成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涉及问询函中的问题,公司会发布公告,以公告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光圆成2017年业绩出现一定比例下滑,其中营业收入20.08亿元,同比下降46.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8亿元,同比下降11.24%。同时,新光圆成较高的融资成本也引发监管部门的注意。此外,报告期内,新光圆成的8家主要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业务收入与成本变化不匹配融资成本最高达12%
2017年新光圆成实现营业收入20.08亿元,同比下降46.26%。其中,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为16.56亿元,同比下降 53.47%;房地产业务营业成本为10.48亿元,同比增加21.87%;毛利率同比下降39.11%。
对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新光圆成按照不同业务具体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并根据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收入和成本分摊情况,说明房地产业务收入与成本变化不匹配的原因,并分析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业务的可持续性。
其次,新光圆成各季度波动较大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引来监管部门的注意。相关公告显示,2017年新光圆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9.46亿元,同比下降417.99%,与净利润严重背离。其中,一至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距也较大,分别为负5.51 亿元、负11.20亿元、负22.46亿元和19.72亿元。
截至2017年报告期末,新光圆成应收账款余额6.57亿元,较期初上升181.18%,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下降81.26%。对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新光圆成结合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销售情形、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等是否发生变动,分析说明应收帐款余额增加、应收帐款周转率下降的原因。
新光圆成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其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76%,对外融资总额为48.6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0.33亿元,融资成本区间为4.71%至 6.41%;信托融资33.7亿元,融资成本区间为6.4%至12%。
8家子公司处于亏损控股股东质押持有公司股份的94%
2017年报告期内,新光圆成的商誉余额为3075.49万元,主要由收购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禾置业)100%股权形成。年报显示,云禾置业净资产为负2183.94 万元,净利润为负1189.59万元。对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新光圆成自查商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补充说明未对云禾置业商誉计提减值的合理性。
年报显示,新光圆成2017年存货余额69.22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成本余额40.53亿元,开发产品27.43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716.92万元。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问询函中要求新光圆成补充披露财务报表附注-存货中,开发产品义乌·丹桂苑的竣工时间以及义乌·世贸中心于2016年9月竣工,但2017年存货变动金额仍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还要求新光圆成补充披露财务报表附注-存货中,义乌·万厦御园资本化率为12%的原因及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新光圆成有8家主要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亏损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也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据悉,自2016年4月正式重组更名挂牌上市以来,截至目前,新光圆成借壳上市仅两年有余便已转让多处子公司股权。其中2017年,新光圆成分别出售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所持有的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新玖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12.45亿元、10.5亿元。
今年5月7日,万厦房产拟将其与滨江集团合作开发的义乌市新光壹品46%的项目权益转让给滨江集团,转让对价为18.24亿元。
截至2018年3月19日,新光圆成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13423.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2.045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07058.19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3.9483%。此外,新光圆成还为控股股东提供不超过30亿元融资总额的担保。
关于此担保的具体进展情况,包括截至目前实际融资额、公司实际承担的担保情况,担保风险控制措施等问题,不仅遭到监管部门的询问,同时也引发中小投资者的质疑。5月7日,在新光圆成201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有投资者提问:“公司为大股东担保30亿元是否有债务违约风险?上市公司不能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对此,新光圆成董秘杨畅生回应称:“公司为大股东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就风险控制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不会使公司产生债务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