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知识 >> 股票知识 >> 浙大网新:原董秘及控股股东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浙大网新:原董秘及控股股东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8年5月10日  22:46:2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445人次

5月10日晚,浙大网新(60079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7 号)(以下简称“27 号决定书”)和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8 号)(以下简称“28 号决定书”)。

27 号决定书显示,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6 日、2017 年 7 月 15 日、2017 年 8 月 21 日、2017 年 9 月 20 日将持有的浙大网新2,200 万股、3,687 万股、1,000 万股、1,000 万股股票予以质押,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48%,但浙大网新在得知上述四笔股权质押信息后均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为,浙大网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克菲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大网新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许克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8号决定书显示,网新集团分别于2017年6月6日、2017年7月15日、2017 年 8 月 21 日、2017 年 9 月 20 日将持有的浙大网新2,200 万股、3,687 万股、1,000 万股、1,000 万股股票予以质押,合计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 8.48%, 但均未及时将上述质押股份的相关信息告知浙大网新,导致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网新集团于 2018 年 1 月 2 日将持有的浙大网新 1,500 万股股票予以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但迟至 1 月 10 日才告知浙大网新该笔股票质押的事实,导致上市公司迟至1月12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指出,网新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网新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