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深圳、上海两个交易所开始实施涨跌停板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每天的最高和最低限价是根据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以及正负10%的涨跌幅度来计算的。当个股处于涨停板位置时,盘面显示卖盘为0,买盘最高价即为涨停板,此时成交的成交量均列入外盘;而当个股处于跌停板位置时,盘面显示买盘为0,卖盘最低价即为跌停板的价格,此时成交的成交量列入内盘。
在涨跌停板制度下,投资者不能仅凭股票处于涨停板位置就认定这只股票处于强势,可以介入。有些时候,股票处于涨停板位置时,虽然封住涨停板的挂单量很大,但是如果仔细观察的话可以发现,挂单量在很快发生变化,即大的机构首先引导股价攀升到涨停板的位置,当看到有投资者积极买入时,便悄悄地将自己先挂的单子撤掉,再将自己的单子挂在较后的位置,使之暂时无法成交。同时这些机构者有可能挂卖单,一小笔一小笔地将自己的仓位减轻。这样的结果就是,看起来股票的上涨势头很猛,但实际上是庄家在分批地出货。这种股票在短期之内虽然仍有可能创出新高,但是其中的风险却很大,如果投资者盲目跟入的话,非常有可能被套牢。
一般情况下,当股票处于较低位置或者底部出现了第一个涨停板,而此时大盘的形态也比较好,那么投资者可以比较积极地跟进;相反情况下,如果股票处于较高位置时,则应比较慎重,以防止被套。另外,实施了涨跌停板制度,也使得庄家出货不再像原来那样能够畅通无阻,因为有涨跌停板的限制。所以投资者如果在股票出现放量急跌并打到跌停板的情况下,第一天没有来得及出货,也不必着急,可以在第二天集合竞价时间较早输入卖单,也有出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