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消息,旭域股份(833055)昨日发布公告称,与青岛财政局长达11年的800万元贷款纠纷昨日已终审判决,旭域股份败诉。
2001年,11月13日,青岛财政局与颐中实业公司签订了临时国债转贷协议,由青岛财政局向颐中实业公司转贷国债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改性高抗冲聚苯乙烯格栅工程材料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2001年11月27日,颐中实业公司与旭域股份签署借款协议,将800万元国债转借给被告旭域股份。
据此,财政局与旭域股份于2007年2月13日签订了《关于转贷国债资金的还款协议》,由财政局将中央转贷青岛市的国债资金800万元转贷给旭域股份用于项目建设,转贷资金期限为15年。
旭域股份方面按照约定在2016年4月归还了100万元,尚欠本息共753万元。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金额,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故财政局提起诉讼。
2017年3月22日,城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做出调节方案,并报送至青岛市财政局,但财政局方面并无答复。
目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旭域股份支付财政局278万元欠款,驳回青岛市财政局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8.3万元由财政局负担5.4万元。
旭域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将另行向青岛市政府主张公司权益。此次诉讼对公司资金周转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暂时性资金紧张。公司将采取催收货款、融资等手段缓解资金周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