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媒体报道股权转让款未如期支付,明家联合(300242)遭深交所问询。5月21日,深交所在下发给公司的关注函中要求明家联合相关人员说明公司股权转让款的付款安排约定、相关款项的支付进度、违约责任、追偿措施等、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2017年9月6日,明家联合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林与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佳速网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周建林将其持有的1.35亿股(占比21.25%)明家联合股份以每股13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佳速网络,转让价为17.58亿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佳速网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郭英成和郭英智。
当时的协议约定这笔转让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于不晚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5亿元;第二期于交割日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5亿元;第三期于全部标的股份已交割的前提下,于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4亿元;第四期于全部标的股份已交割的前提下,于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支付第四期股份转让款3.58亿元。
但2017年9月20日披露的支付细节显示,整个支付期限变为了三期:第一期于不晚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0亿元,第二期于全部标的股份已交割的前提下,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4亿元;第三期于全部标的股份已交割的前提下,于不晚于2018年4月30日,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款3.58亿元。
媒体近日报道称,周建林表示交易付款实际是分三期进行的,即在交割日当天佳速网络支付了10亿元的转让款;2018年1月10日支付了第二笔款项3亿元;根据他们的约定,最后一笔转让款4.58亿元应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交付,但却迟迟未支付。中国证券报记者未能联系到周建林对此置评。
对此,深交所要求,结合佳速网络持有股份已经100%质押的情况、明家联合股权转让款的付款安排约定(包括付款时点、付款条件等)、截止目前相关款项的支付进度、如佳速网络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周建林拟采取的追偿措施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如存在,需说明控股股东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同时,深交所要求公司核实佳速网络是否存在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形,如存在,需结合未能如期支付的原因、后续支付安排等,说明相关资金是否通过融资方式取得。
佳速网络的实际控制人为郭英成先生和郭英智先生,郭英成先生和郭英智先生为兄弟关系。郭英成先生和郭英智先生通过其控制的 KAISA GROUP HOLDINGS LTD。(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一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1638.HK)控制佳速网络。
此前,明家联合在回复交易所关注函时透露,此次收购资金均来源于佳速网络全资股东佳兆业集团的自有资金,股份转让款将通过股权关系由佳兆业集团向佳速网络投入资本金方式或向佳速网络提供借款的方式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