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消息,长城影视(证券代码:00207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期满,增持股份数量低于承诺金额,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据了解,长城影视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增持计划中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拟择机累计增持不超过5,254,2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截至承诺期满,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城影视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累计增持金额为1,300万元,低于承诺的最低金额5,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4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1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4.5.6条的规定。对以上问题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