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消息,浙大网新(600797)公司董事潘丽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500股,未提前披露,违反相关规定。
据了解,潘丽春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500股,成交金额7.94元/股,总额为59,55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其为浙大网新的董事,未在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鉴于其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及时向公司报告,且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12月15日就此事发布致歉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