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期付款定义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称“订购人”)申请以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中国光大银行指定供应商(以下称“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服务。
二、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基本约定
1、邮购分期付款交易一经中国光大银行核准即不可撤销,且不得变更申请商品、金额及偿还期数。订购人须按月缴付信用卡账款,如有溢缴款情形时,该溢缴金额将会偿清已入账的交易金额,其中包括未清偿的邮购分期付款余额。
2、订购人的每期分期付款业务应付金额,将于每月信用卡账单中列明。
3、订购人邮购分期款项未还清时,不可申请信用卡销户。
4、订购人在网站上提出订购申请,代表订购人向中国光大银行发出了邮购分期付款业务申请。
5、中国光大银行及其供应商将在收到商品订购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订购人的审核及商品配送工作(遇公共节假日自动顺延)。
6、订购人网上订购一旦经中国光大银行审核批准后,中国光大银行有权对订购人账户进行相应扣款,订购人须按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账单中所示应付金额按期归还欠款,如订购人未按时还款,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按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及计息方式计收利息,有权按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计收有关费用。
7、由于订购商品为贵重商品,为确保商品的正确发送及保障订购人的利益,订购商品指定发送到账单地址,订购人应亲自接收商品,并同时出具订购人有效证件,经货运人员核实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8、中国光大银行并非商品的销售商,与供应商无代理关系或提供任何担保,任何有关商品或服务(包括商品买卖、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事宜等)的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订购人可通过订购商品所附的随箱资料(包括商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供应商询问了解相关信息。若订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买卖、商品质量、送货、换货、退货及售后服务或其它相关事宜发生争议,须由订购人直接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9、如果送货时,由于订购人的原因导致拒绝接收或退货,订购人须承担100元的运费,由光大银行从订购人的信用卡账户中代扣。
10、订购人如要提前还款,无需附加任何费用,但要将账户内所有欠款还清后才能偿还邮购分期欠款。
三、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售后服务
1、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订购人不能退换货。
2、商品供应商将严格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消费者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订购商品的质量问题和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订购人或有关订购商品的最终用户可通过订购商品所附的随箱资料的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供应商询问了解相关信息。
3、若有到货即损(或瑕疵或短缺),订购人应在签收货物后15个自然天内向供应商申请更换或保修服务。
4、有关商品的买卖、产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供应商提供,若订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它相关事宜发生争议,订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处理,订购人对商品内容有任何疑问,可直接与供应商洽谈。
四、其它
1、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邮购分期付款业务的最终批核权属中国光大银行。
2、如果订购人用于申请邮购分期付款业务的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有效期小于邮购分期付款业务还款周期,则视为订购人同意中国光大银行在该卡片到期时更换新卡。
3、本细则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最终解释,未尽事宜依据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