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周银监会出台了一份57号文,对P2P最后6个月的整改验收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不少内容咱都很讨厌是吧……(附解读:最后6个月,平台小心“猝死”!)
其中牵涉到的一个问题是定期理财还能不能做,几位童鞋看完后就问我:P2P往后是否只有散标可投,定期和活期的理财计划通通要嗝屁?
这事情大伙儿也别太过危言耸听,监管可没有明文禁止活期与定期哦,只是其中的一些模式行不通罢了。
定期理财也好,活期理财也罢,从根本出发都涉及到一个概念:债权转让,大家都懂吧,我再简单解释下。
虽然说是“投资”P2P,实际上就是把钱借给他人,我们同时获得一系列相应的债权。
哪天我们也需要用钱了,但手头紧咋办?把手中的债权“卖”给其他投资人,提前把本息收回就行。这就是P2P当中债权转让的基本模型。
而债权转让这个不起眼的玩意,恰恰是P2P发展这么多年来最核心的一环,也是一部分所谓金融创新的出发点。
废话说完,那么目前在P2P平台上,有哪些产品会涉及到债权转让呢?
一、出借人之间的债转
字面意思都理解吧,但细究起来还可以分为“主动”与“被动”两类。
主动债转便是那种最纯粹的模式,前面已经提过,可以满足投资人基本的流动性 需求;
被动债转则是根据用户授权进行的理财计划产品,比如拍拍贷的彩虹计划、宜人贷的宜定盈等等,它们本质上不受投资人的控制。
这也就是今天主要吹牛,啊不讨论的内容……
二、资产端之间的债转
简单说来,这其实是以前讲过的P2N模式,网贷平台对接小贷公司、保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将这些已经形成的债权通过P2P平台转让给投资人。
这虽然有助于平台开拓资产端,但无形中增加了风险,很早就被禁止了。
三、超级放贷人模式
上次说过,直接复制吧:不少平台选择以个人名义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通过P2P平台把这笔债权转让给投资人,形式可以是散标,可以是集合标。
这在57号文里面已经被直接禁止,当然我也提到过另一种可以替代的模式,有兴趣翻翻过往文章。
单从监管要求来看,后两类已被一棍子打死,大家以后看到平台有此类现象,投资前最好多评估下风险,别冒进。
对接第三方机构的话会在项目详情里注明“本债权由xx公司提供”,超级放贷人模式可以看看披露的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是否为平台高管。
那第一类是否就合规了呢?也不尽然!
57号文中规定只有“出借人之间低频次的债权转让”可以继续进行,换句话说,“高频次”的理财计划与活期就不能做了呗。
然后大伙儿就发现,这他喵的不就是说定期产品和活期产品已经嗝屁儿,咱投投散标得了。
错!错在混淆了概念!
大家一定看了很多关于政策解读的文章,也看了不少P2P的投资技巧,可能会自然而然地把“定期理财”与“自动债转”等同起来。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确实所有的定期理财计划都得下架,根据统计现在涉及此类产品的知名平台有50家,很刺激啊……
但实际上,有些平台的理财计划可以匹配期限完全相同的散标,无论是投资期限还是预期收益都与散标完全一致,只不过搞个理财计划方便投资,这种是没有问题的。
这么说大家可能不懂,举个例子吧,投哪网有个安心计划,便是基于“期限和收益配置情况”进行债权匹配,并不存在债权转让的行为(不是广告啊)
当然更多的是“反面例子”,这里不厚道地拿点融网举例(对平台没有偏见,比较典型罢了)
这是点融网1月期的月月盈,但大家仔细看会发现债权由3月、9月、24月等等不同期限的散标组成。
此类情况下,当我1个月投资结束后,平台必须要通过自动债转将我匹配到的散标转让给他人,否则债权会出现站岗现象。
还有一类定活组合产品也类似,即那些锁定期之内不能转让,一旦过了锁定期可以随时转出的理财计划。
比如人人贷的优选计划,和普通的定期产品没太大区别,只是多了一重“手动退出”的方式罢了。
从57号文的规定来看,第一种期限100%匹配的定期产品不会有违规行为,可以放心投资。
但后面两种因为牵涉到“高频转让”的问题,很大概率会被禁止发放,现在很多平台都有此类产品,影响还不小诶……
至于活期理财就不说了,99.9999%会被判死刑,当然不排除某家平台活期产品匹配的全是1天期限的借款标,是吧=。=
监管啥啥的扯完,我想说一点人性化的东西:我并不希望把这些理财计划一刀切啊!
车贷、企业贷这种几万、几十万的散标还好说,个人信贷资产一笔借款金额可能不过1、2千,我就算只拿10000出来投资,那也得折腾老半天,糟心不糟心!
而投哪网那种不涉及债转的定期理财,匹配的时间特别长,反正我不知道它们“匹配速度:快”是怎么定义的。
说实话,如果真的因为高频转让或期限错配的原因,而把大部分的理财计划强制取消的话,对P2P投资人的体验会造成不小的影响,很不方便。
就和去刚兑这事一样,在大方向的把控上没有任何问题,但不顾当下的实际投资环境,直接一斧子砍掉,真的很不明智!
真心监管能出一些折中的法子来帮助平台和投资人平稳度过这艰难的时期,金融大环境要考虑,投资人的利益也得考虑,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