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郭秀娟姚倩)6月14日,尔康制药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尔康制药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年报存在虚假记录。湖南证监局对尔康制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据了解,去年5月9日,有关媒体就尔康制药旗下湖南尔康(柬埔寨)投资有限公司“18万吨药用木薯淀粉生产项目”的实际盈利能力表示质疑;5月10日,尔康制药宣布停牌;同年8月,证监会决定对尔康制药立案稽查。11月,尔康制药发布《关于媒体报道自查报告的公告》承认,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净利润预计减少2.3亿元。
事实上,尔康制药财务造假不仅仅发生在2016年度。经湖南证监局调查发现,尔康制药2015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尔康制药2015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9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62%。2016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2.63%。
资料显示,尔康制药是一家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自2011年上市以来,尔康制药的净利润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2014-2016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是2.88亿元、6.05亿元、10.26亿元,增幅分别高达49.43%、109.71%、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