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由中国证券报主办的“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郭子丽处长表示,对于员工持股这样的关键问题还需要从中央的层面出台的文件,对于员工持股的导向、操作和管理等等进行系统全面的界定和阐述。目前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由国资委联合财政部、证监会共同来推进这项工作,预计在明年正式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
郭子丽: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九方面
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郭子丽处长表示,结合以往的规定和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的实践,在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重点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上来看,我们想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国有企业才应该可以去实施员工持股,主要是要强调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市场竞争风险,对于从事自然垄断,或者行政垄断业务的企业,或者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质企业,政策性企业,以及其他非竞争性企业,不太适合引入员工持股的方式。
2、企业自身来看,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经济,前提设置的比较明确,我们想改制为混合所有制,并且具有合理的产权机构的企业更应实施员工持股。在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时候,可以同步引入员工持股。
3、从持股人员来看,原则上应该限定本企业的职工,防止利益输送。其他企业的成员还有国动委派到企业担任职工的人员,如果企业觉得有必要持股可以报到监管机构进行批准。
4、持股比例看,我们认为全员持股并不是可推广和鼓励的方式,这是有历史的教训在的。总体来看关键岗位、科技骨干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员工比例应该设置上限,保证国有的控制力。
5、可以采取直接持股也可以采取间接持股,比如设置公司等等。
6、出资方式来看,坚持以合法现金出资。
7、股权来源一般采取增值控股,不易通过转让存量的股权作为员工持股。
8、以评估值作为基本定价依据。
9、员工持股日常管理应该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的机制,包括收益分配机制等等。初次引入员工持股的时候,可以预留部分股权吸引新的人才加入,员工持股份额随着所在岗位和贡献的变化进行动态的调整。持股员工因为辞退、调任、退休等等员工应该把股权转让给企业内部符合条件的受让者,或者作为内部股权。
从具体实施来看,还是应该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在严格遵守现有国有企业改制等情况下防止大家一哄而上,国有企业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总结经验,务求取得实效,让员工持股在促进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