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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规再贷需隔5年 三套不予受理

2018年7月8日  20:29:12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49人次

  国管公积金中心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职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本通知规定确定。2014年1月3日18点40分,小编访问国管公积金中心网站时,出现不能访问现象。以下为之前小编保存的的《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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