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越来越重要。央行《征信业管理条例》自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央行的新版报告对2009年10月前的逾期行为不再展示。不少此前有信用污点的人有了重建个人信用的机会。然而,对于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央行的规定和普通人的理解有不小的差距。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设定为5年――客户即使此前有欠款行为,但只要结清欠款满5年,不良记录就不会在信用报告中体现。
这个“5年”是指的是什么意思呢?是不良记录发生之日起的5年还是终止之日起5年?事实上,央行规定的“5年”是指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的5 年,而并非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的5年。比如一笔贷款在1月1日逾期未还,一直到10月1日才偿还,那么不良记录保留的5年,将是从10月1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