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与保险都是处理风险的工具,二者有如下区别:
功能不一样
担保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债务的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险的功能是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投保人能获得赔偿。
运营机制不一样
担保承担责任的载体一般是担保人自身的财产。保险是在互助共济原则下,由众多投保人共同分摊风险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的载体主要是由投保人交纳保费而形成的保险基金。
法律关系不一样
担保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担保合同按我国《担保法》规定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保险合同是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具有限制性,而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财产权一般没有限制的权利,对其经营活动更没有监督权。另外,两者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不同,保险以诚信最大化为原则,担保合同遵循民法上的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
处理风险不一样
担保处理的风险是与债券、债务相关的一切风险,既包括主观因素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客观因素产生的风险。保险处理的风险并不是产生损害结果的一切风险而是保险合同规定的风险情况,一般是客观风险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