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炒股学习网 >> 理财知识 >> 贷款 >> 反担保的责任

反担保的责任

2018年7月8日  22:01:28   来源:网友   编辑: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61人次

  反担保需要履行如下责任:
  1、担保中心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根据反担保合同行使相应权利。

  2、担保中心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担保中心代债务人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三)债务人迟延偿付代偿款的违约金;(四)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4、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并依照本暂行办法等三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担保中心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确有居住困难且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担保中心可以予以协助解决。

  6、以其他方式进行反担保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和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官网微信公众号
168炒股学习网微信
郑重声明:168炒股学习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股票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本股票学习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含有广告标志的信息皆是广告,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168炒股学习网,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股票学习教程,技术指标,炒股技巧等股票知识服务,专注做专业的股票学习网站!
版权所有:168炒股学习网, www.168chaogu.com   粤ICP备14098693号   广告合作QQ:765565686,邮箱:7655656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