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广西的企业注册登记将正式使用“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进行清税申报?原来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是否还有效?对此,自治区工商局进行了解读。
“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是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和公安部门的企业印章准刻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和印章准刻证不再另行发放。本次“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将在2016年12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那么,“六证合一”改革后,如果企业需要申请设立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该怎么处理? “六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仅在设立登记的流程增加公安部门刻章许可的信息采集,与“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相比,增加了一张“印章刻制信息”的表格。
原来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是否还有效?对此,自治区工商局解释,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实现“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有利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还要申请办理“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吗?
答:不需要。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六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
●问: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事时要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吗?
答:不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过渡期内,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问: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登记要先清税申报吗?
答:需要,还要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根据自治区税务机关的要求,也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