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 公司系1998年9月11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批准,由石家庄东方热电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石家庄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同拖拉机有限公司、河北鸣鹿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金刚内燃机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公司经营范围:热力、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代收代缴热费、自有房屋租赁、劳务派遣等。 | 公司是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发(1992)69号”、“陕改发(1993)4号”及“陕股办(1993)3号”文件批准,于1993年3月由原宝鸡商场作为发起人,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航空配餐、铁路配餐、酒店经营管理、药品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等。 |
主营业务 | 热力、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代收代缴热费、自有房屋租赁、劳务派遣等。 | 百货,纺织品,摩托车,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专营),烟酒,食品,粮油制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音像制品,钻石珠宝,黄金首饰,冷饮,建材,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柜台租赁,饮食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路桥收费,图书,报刊(零售)、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旅游管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