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富瑞特装(300228)
从6月16日的一则公告开始,闹腾了将近一个月,一场闹剧也该收场了。1.在7月2号的投票中,大家都还记得,一组关联交易议案,3项被否2项。其中议案2和议案3,因为邬品芳、黄锋、李欣以及姜琰4人回避表决,小散齐心协力投反对票,而使得这2项议案成功被否!而议案1因为黄锋、李欣以及姜琰没有回避,只有邬品芳1人回避,导致计票方法与议案2、3不一样而被通过了。现在,有依据表明:黄锋、李欣以及姜琰也应该在议案1中回避!因此议案1也应该被否决,从而使得这组关联交易的议案全部被否决!2.鉴于有关信息必须提交证监会,在没有其他途径的情况下,建议大家按照举报的方式来提交:在百度上直接搜索“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进入之后,可以选择“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接下来就可以填一些必须提供的公司的信息,然后在“举报事项摘要”里提交信息。最后填写验证码后,提交,直到出现网站回复:“您已成功提交了该信息,我们会尽快审核,请耐心等待。”就成功了。具体填写内容如下:主体类别: "单位 所在地区 "- 江苏省 单位名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 "- 是 单位地址 :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新路19号涉嫌违法行为 举报标题"- 7月2日股东大会议案1投票表决时,黄锋等3人都应该和邬品芳同时回避 违法行为1 "- 其他 违法违规期间 "-2018-07-02
网友回复
股友AeWORh:
请大家试试看,成功的话,请在下面留言。
股友RouUvJ8014:
(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
富瑞氢能的股东是富瑞特装,不是自然人。所以本条款并不成立
股友AeWORh:
看看清楚,股东指的是300228的要投票表决的股东,自然人股东,跟富瑞氢能的股东何干?
股友AeWORh:
或者大家有更好的提供信息的途径,也可以告诉一下,比如是不是可以发送到证监会的哪个邮箱?不管什么方式,这次是客观信息,是不能回避的事实,一定要送达证监会。
股友AeWORh:
或者大家有更好的提供信息的途径,也可以告诉一下,比如是不是可以发送到证监会的哪个邮箱?不管什么方式,这次是客观信息,是不能回避的事实,一定要送达证监会。
股友RouUvJ8014:
这点你说的对。同意。不过楼主搞错了一点。上面的关联公司是指1提案投票通过以后才算。所以第1个提案的时候,并不属于关联公司。所以你的这个举报理由还是不正确的
股友AeWORh:
去看看我昨天的帖子“黄锋该不该在7.2的议案1中回避呢?”吧,就知道答案了。你不就是那个在“正式召集令(二)”里,我提到的泄密给我的托吗?还不死心?挺执着啊。
股友RouUvJ8014:
是呀,是呀,你说谁是托就是托,你说谁是上帝谁就是上帝。你说谁是大股东谁就是大股东。你如果说我是女的,我也只能认。
股友RouUvJ8014:
楼主现在是自认为散户代表,指谁是托谁就是托。不过我还是特意去搜索了下你说的这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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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关联交易
第一节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10.1.1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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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所说的出售公司是不是在关联交易的7条说明中的一项???没有吧.所以别老自以为是.也别把不同意见用一句托就堵住.
守候小草:
呵呵~~~
ww7254壹伍肆捌零:
事到如今,只有举报一途了,形势大好业务做不过来的企业,也可以做到亏损,置散户亏损如无物,这样的人举报也是没错的,鱼死网破,更换董事会要怎么提案才可以?
股友RouUvJ8014:
纠正一下,楼主的说法不无道理,目前我看了下(一)引用的9.1条,出售资产也算关联交易。楼主是对的
股友RouUvJ8014:
不过,楼主所说的回避12个月,这一条款并没有在你所说的10.2.2条有中规定。只是说有任职的要回避,只要没有任职,就不需要回避
股友RouUvJ8014:
楼主说的12个月的要求并没有在10.2.2条文中。具体条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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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规则10.1.5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小小的票:
这个好,大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股友AeWORh:
一会儿对,一会儿不对的,累不累啊?我回答得都累。其实,只要黄锋1人回避,就足够被否决了,李欣和姜琰就算不回避,也没用!黄锋的票数多,仅次于邬品芳,你已经承认了他是应该回避的,不是嘛!现在还要来跟我搞李、姜2人?去看看6.16公司的公告“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吧。再看看7.2当天投票结果的统计结果吧。哎,真累人。
股友RouUvJ8014:
黄峰没有必要避,因为两人早就申明非一致行动人了。
股友AeWORh:
哎,我本来都想去吃饭了,一看到你这个帖,真不知道该说什么。最后一次回答你的问题:黄锋该回避,不是因为他和邬品芳是不是什么一致行动人,跟这个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他该回避的理由是:他在富瑞氢能任董事,根据文中你所承认的那一条,新云科技即将直接控制富瑞氢能,所有在富瑞氢能里任职的股东都必须回避议案1的表决!浑水摸鱼,混淆视听的,都歇会儿吧。反反复复搞,有意思嘛!
股友RouUvJ8014:
你又搞错了。第一个议案是将富瑞氢能转让给新云科技。这一方案中,黄峰需要在新云科技中任职才需要回避。请再仔细看看吧。
第二个提案,是将土地卖给富瑞氢能,这个方案中,黄峰在富瑞氢能中任董事,其实需要回避。
请注意2个方案中的交易对手是不一样的。关联交易要求在交易对手中任职。目前来看,黄峰肯定没有在新云科技中任职。请楼主再想想
n1406188081bb1da:
能否将手中的股权授权给楼主,集中股权罢免董事长,总经理。
股友EYfcsI:
办法很简单,联合小散户们,股票数量只要大于污黄二人渣,公推一位董事长即可让那两位垃圾出门。
雨中彩虹飞天神:
乌鸦必死,黄雀立亡。故意做亏,天理不容。
ww7254壹伍肆捌零:
犯众怒,天理不容。
股友AeWORh:
发表于 2018-07-1223:23:02股友RouUvJ8014 : 你又搞错了。第一个议案是将富瑞氢能转让给新云科技。这一方案中,黄峰需要在新云科技中任职才需要回避。请再仔细看看吧。
第二个提案,是将土地卖给富瑞氢能,这个方案中,黄峰在富瑞氢能中任董事,其实需要回避。
请注意2个方案中的交易对手是不一样的。关联交易要求在交易对手中任职。目前来看,黄峰肯定没有在新云科技中任职。请楼主再想想 我真不想用智商来说事,但是碰到你这样的还有那位死命纠缠哪个规划大,哪个规划小的,我真不知道你们的目的,是想把我脑子给搞糊涂呢,然后满足你们“老板”的愿望吗?看看吧里,今天简直是托集体发疯,我根本不想掺和!
我说了最后一次回答你,但你还在这儿喋喋不休地误导大家。如果思维清楚的人都知道,议案2被否是因为公司自己都承认,一旦富瑞氢能56%股权转让完成,富瑞氢能将从300228的子公司变成关联公司,因而从将来的结果上认定议案2要把土地卖给富瑞氢能成了关联交易,(请注意,富瑞氢能目前还是300228的子公司,只有交易完成才变成300228的关联公司,这个关联交易的判断是从将来的结果上判定的)因此邬、黄...
股友AeWORh:
议案1的回避和议案2的关联交易回避所依据的条款根本不一样!好好去研读一下“创业板上市规则”吧。我实在没空跟你搅和,我要做的事情比在这儿浪费口舌,浪费时间重要得多!你自己搞不懂,或者故意搅和,我也只能呵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