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跳单是什么意思?如何界定?
热心网友:
就我最近在看房时,明确和中介说,在你家看的房子,我不会到别家买;如果两家都有,我也只会和最先看的哪家联系,后面的我会直接说已经看过,不再看。中介费每家可以讲的折扣不一样,一般像我爱我家这种房源最多,中介费折扣余地小,我会最后才约他们;其他中介,也只找有好几家连锁门店的,中介费呢,会多砍点。永远要记住,每家房源都可能不一样,一个门店的业务员也都不一样。但如无极端情况,不要和同一家门店的多个业务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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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简单的理解就是就是客户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咨询业主,最终客户跳过您和业主达成交易叫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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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跳单,实际上就是中介行业自己认为他们带你看了某套房、你最终却没有在他那儿成交这套房的行为。即使别的中介是后来介入的,他们也可以用自己的说辞告诉你这是跳单。人力成本,也就是带你看房的劳务费。按该中介在服务时间内的基本工资计算。发生跳单纠纷后,如果中介公司将你告上法庭,法院会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条文作出明确判决。从以往案件来看,尤其是几年前最高法颁布指导性案例以来,只要房子不是该中介的独家房源、交易过程中介未参与其中,中介若要追讨中介费,肯定都只能败诉。至于条文中提及的劳务费,法院通常认为极少,也没有人会专门为了人力成本打官司的。既然法律上不支持,因跳单所引发的索赔行为在法理上也就是不正当的了。因此有许多中介会采用人身威胁的方式来威胁买房者,如果未发生人身伤害,公安部门也会以经济纠纷不介入为由默许,或者建议走民事调解(通常这样就会被中介要求付中介费)。因此跳单对于买方来讲,要有颗大心脏、有较大的勇气面对将来漫长的中介纠缠。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法律不支持中介,那中介的权利该如何保护?实际上这个问题是伪命题。这种现象也是中介行业的痼疾。中介公司首先采用了一种不合法的规则来培训从业的人员,支持他们对跳单行为追讨,而自己在幕后坐享其成、在所有交易中给员工较低的提成。他们会告诉员工中介是卖信息的(事实是在社会上寻求中介服务的人往往是需要中介做交易中介、行政审批中介,信息一旦公开,便是廉价的。这才是买方在乎中介费的原因)、给员工洗脑,而不是想着如何提高服务的专业性,使行业的权利合法化、正当化,能真正纳入法律框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