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价格优先、时间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