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关于破产重组的企业,我们这样的普通债权人,怎样才能更多的拿到欠款开了第一次债权人大会,说只偿还百分之二十,大家都不同意,总共有300多家债权人或单位,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怎么才能拿到更多的欠款,或者走点小偏门也行。谢谢大家了 别转帖复制啊!真心求教啊!欠我100多万只偿还百分之20,光外债就30多万,求教了啊!!!
专家回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65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等进行表决,如果债权人会议对管理方案、变价方案表决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
实务中,经常出现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方案不通过的情形,但如果管理人是依法履行职责,债务人的财产也只有那么多,法院也会在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定通过方案的,这样的话,债权人被确定的清偿比例基本就定了。就像您所说的作为普通债权人只能被清偿20%。实践中,很多债权人是一点都得不到清偿的。
您可以通过跟管理人多沟通,了解债务人债权回收情况,也可以通过私下了解,看债务人资产是否还有未被列入管理及变价范围内的破产财产,如果发现,及时通知管理人。但,您要明白一点,破产法的立法本意之一就是为了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清偿,所以即使另外找到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也是所以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希望能帮到您,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