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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601688)
公告日期:2018-08-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1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刘红忠、 李志明、刘艳、陈志斌 2018年8月30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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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