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招商银行乱发附属卡,在我账上整出一大堆账单
卡友回复:
靠,就凭一个签名(签名也可模仿的啊)没有任何证件就发卡,居然还把责任往受害人身上推
卡友回复:
本帖最后由 叶歆 于 2009-12-5 13:49 编辑
在招行网上申办附属卡,非常简单。
输入主卡人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进行验证(我估计附卡人早已知道主卡人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自行操作即可),然后打印表格,签名(lz这个主卡人就是栽在这个环节,懵懵懂懂就签名了,当时是不是色迷心窍我就不敢揣测了)。
然后附卡人只要加上自己的资料,一并寄出,就OK了。
所以签名是关健中的关健!
卡友回复:
那个“哭哭啼啼”的女人其实是处心积虑要办此卡,没有还款能力却刷下几万的帐,到了在lz眼中却成了“迫不得已做出这样的事情”!:p
大家品味一下lz的心态,太好玩了。:lol: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感谢大家的建议,但我觉得大家都在回避一个问题:招行责任。可能大家是银行的人,所以在尽量 ...
Click 发表于 2009-12-4 23:09
呵呵
不赞同也是应该的
其实就是你身边的熟人美女想抓个空子骗点钱花
招行审核不严让她得逞了
最后你要承担后果
但是你却觉得是审核不严的招行是第一责任
你的美女财务因为眼泪有些无辜
她还钱?呵呵
她想还就不会骗
不是你逼她会还?做梦
所以你搞清楚第一责任在谁
至于招行
呵呵
很乐见法庭上的裁决
卡友回复:
本帖最后由 junpengs 于 2009-12-5 20:29 编辑
最后说明一点,附属卡的事情的发现过程很值得推敲
卡友回复:
其实LZ仔细想就知道财务原本有没有打算还
卡友回复:
本帖最后由 junpengs 于 2009-12-6 09:03 编辑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个事情我觉得上法庭最好
你的朋友最后诈骗罪蹲号子
招行等她出来再追债
你一切OK
说不定还有精神赔偿
怎么这官司都有的打
反正你稳赚不赔
搞不好又是信用卡相关的经典案例
当然前提是签名的确不是你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输入主卡人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进行验证(我估计附卡人早已知道主卡人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自行操作即可),然后打印表格,签名(lz这个主卡人就是栽在这个环节,懵懵懂懂就签名了,当时是不是色迷心窍我就不敢揣测了)。
然后附卡人只要加上自己的资料,一并寄出,就OK了。
所以签名是关健中的关健!
叶歆 发表于 2009-12-5 13:44
女同事知道楼主的查询密码,网申的可能性不大。
纸面的申请表,填写简单的资料,申请批卡,也是很容易的。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楼主经常签署文件,应该是个领导。:lol:
如果换签署财务送来的文件,那还是个有权力的领导。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不是不需要证件,你的证件已有留底,附属卡申请人,只要提交她自己的就可以了。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这个泄露,不泄漏,不是问题关键。
不能怪你泄露隐私。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是的,银行是滥发卡,不过招行算是违规吧。
你后来说的这家更离谱的银行。在手续,资料都不齐的情况下发卡。怎么定性就难说了。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这个好像前面回复过。
收不到挂号信,应该是邮局,保安的责任。
收不到短信,应该是你的责任。
如果不是招行这条鲇鱼存在,可能我们还在享受几大银行的担保批卡,交年费的服务。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确实无法比。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销卡也好,冻结也好。算不得招行推卸责任。
还款责任本来就是主卡人承担的。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调阅申请表,还是必须的,要主张自己的权力,也是你能翻盘的根本所在。
看不到账户,这也是你的说辞吧,招行销了附卡,消费信息肯定还在账单信息中,要不也不用换了。:lol:
要还多少钱,你主卡人可以告诉附卡人。
“附卡人一直在慢慢还钱,可你银行却一点不配合。” 这也是比较好笑的。要是附卡人或你还了最低还款,银行是不会来催你的。
进了催收程序,别指望银行给你好脸了。因为那帮人不是笑脸相迎的800MM了。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
PPS:我对这个论坛不熟,但看得出来这里大多是银行的人和托。所以对某些评论我嗤之以鼻、不屑一顾。也可理解,人家要靠此吃饭嘛。也许是我的贴发错地方了,这里根本就不是真正消费者说话的地方。看来还是去别的地方说说去。
BY THE WAY, 鄙视那些为了丁点儿私利就在公共论坛为主子摇旗呐喊的DOG....
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你在这里写出你的经历,寻求帮助,大家好心帮你。只是意见和你期望的不一样。
你说托,DOG之类的话,非常不妥,希望你能改掉。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如果你当时毫不知情。你应该在“吓得我赶紧找招行”的时候,直接告诉招行,我没有这张附属卡,没申请过。不知道怎么回事。申请争议处理,申请这部分钱暂不还款。
你和招行强调申请时没有提供本人证件(你的证件无需再提供)。招行强调有你的签名。
招行当然认为你和附卡人是联合欺诈行为。
这个有点像把卡借给家人刷,然后不承认,消费并非自己本人签字,不巧的是家人被消费场所的录像拍下。:lol:
卡友回复:
对于观点:Click 发表于 2009-11-30 01:29
我相信你的问题属实,但是如果签名是真的,一切都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