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用卡】网友提问:
万全失卡保障是否涉嫌欺诈?
对于观点:
那还叫啥持卡人?:L
可以称之为“万全失卡保障持卡人”。走别人的路,让他们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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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没有过失?只有卡片没丢的情况下。。。。不过那还叫什么失卡万全保障? 只要你的卡片丢了 你就有过失 再说即使没有过失也不是万全的。。。
举个例子
1.没有因为个人原因造成信用卡很容易被人偷走
2.签名栏有签名
3.没有把卡借给别人使用。佛在心中莫远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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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 |确有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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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 |只赔一万、一万五的的确不够。不过我想说的是另一方面。
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 。现在很少银行参与失卡赔付,所以招行的赔付当然可以有种种限制条件,因为别人没有和它竞争啊。
但是,这种赔付至少是一种进步,有总比没有好吧。 所以我觉得现在讨论招行这个宣传是不是欺诈没什么是在意义,关键是你要不要选择。如果两个卡的其他条件都一样,只是有一张卡多了一个一万限额的赔付,那你选哪一个?如果两个卡的条件不一样,一个有一万的赔付,另一个没有,但却在其他方面有更好的条款,那你又选哪一个?其实这都是每个人按对自己最有利的方面去选。
银行和持卡人还有商户之间本来就是一个博弈过程 。 对于我们持卡人,要想争取最大的利益,就要用自己的选择银行,从而客观上使银行为了提高竞争力、吸引力而推出更吸引持卡人的服务。相信经过不断地斗争,今后保三万、保五万、全包的失卡保障会慢慢推出的 。I/T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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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1.没有因为个人原因造成信用卡很容易被人偷走
2.签名栏有签名
3.没有把卡借给别人使用。
2,3条应该是极力避免也应该是比较容易避免的不过第一条确是比较容易扯皮的了你怎么确认不是个人原因呢呵呵况且不是个人原因和个人原因 银行的赔付到底是什么规则 差多少? 根本是幕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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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 |对于观点:
2,3条应该是极力避免也应该是比较容易避免的不过第一条确是比较容易扯皮的了你怎么确认不是个人原因呢呵呵况且不是个人原因和个人原因 银行的赔付到底是什么规则 差多少? 根本是幕后操作。。。。
怎么说呢,我的想法是,
你不要让你的卡太轻易的被人偷走,比如说,在外吃饭的时候,把钱包放在桌子上,很容易被人顺手牵羊的位置。
或者是刷卡时让信用卡离开自己的视线。
再就是还有人说过的,把卡或钱包放在车里,从外面一开就看到了,然后被人偷走……佛在心中莫远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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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 |对于观点:怎么说呢,我的想法是,
你不要让你的卡太轻易的被人偷走,比如说,在外吃饭的时候,把钱包放在桌子上,很容易被人顺手牵羊的位置。
或者是刷卡时让信用卡离开自己的视线。
再就是还有人说过的,把卡或 ...
我想不管是你的卡是自己弄丢还是被别人抢走好像不能改变银行在这事件里的位置我想它想给你多少就是多少不会因为你是被抢劫的就多给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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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管是你的卡是自己弄丢还是被别人抢走好像不能改变银行在这事件里的位置我想它想给你多少就是多少不会因为你是被抢劫的就多给你一些
所以还是保管好的为佳,一了百了佛在心中莫远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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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楼主| |对于观点:只赔一万、一万五的的确不够。不过我想说的是另一方面。
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 。现在很少银行参与失卡赔付,所以招行的赔付当然可以有种种限制条件,因为别人没有和它竞争啊。
但是,这种赔付至少是一种进步 ...
基本同意。
对广发在国内信用卡行业首先推出失卡保障我是赞成的,某种程度上来说作为持卡人我是要感谢他们的,虽然我不是他们的持卡人,但是我相信竞争的压力会使得其它银行逐渐跟进。招行是第一家跟进的,其他银行比如工行的上海分行和深圳分行也有所跟进,将来肯定也会在全行业范围内推出,成为一种基本服务,这是大势所趋。这都要感谢广发银行的首推之功,招行作为国内信用卡发卡大行及时跟进,也是功不可没。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
但是,我发帖讨论的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我认为,如果由于银行的夸大宣传,误导部分持卡人认为自己失卡后获得的保障是“万无一失;绝对安全”的,是“万全”的,那么这反而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选择,损害他们的利益,比如他们可能因此而不选择使用密码(虽然密码是否更安全是有争议的,建行、工行、招行也都先后开发了凭密码消费),比如他们可能因此而不够重视保护卡片等等。走别人的路,让他们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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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楼主| |对于观点:太过片面
我是搞法律的,说说我的看法:
这里不是语文课上的“词项义辨”,也不是哲学、玄学上的“名实之辨”(看好,不是“辩论”的“辩”,而是“辨别”的“辨”)。这是有关法律问题的讨论。
“欺诈”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你还没有搞清楚什么是法律上的“欺诈”,只抱着一本汉语词典,凭着上面的“万全“义项解释来立论,本身就不是一种有逻辑、有条理的、“万全”的讨论方式。建议你先预先做好功课,起码把讨论所涉及的最关键、最中心的概念“欺诈”搞准了,等到准备“万全”了,再来重新立论。
立论立不起来,后面所有的讨论都是无意义的。请求讨论暂停,大家先做功课吧。
首先感谢您这位搞法律的卡友参加讨论。法律,我确实是不懂的,但是我想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说某条法律违背了情理,那它可能也不会长久。
这里不是法庭,就算是法庭,法官恐怕也不能说:你还没有搞清楚法律概念,先回家做功课,功课做好了再来吧。依据法律来明断是非,让原告和被告心服口服,这不正是法官的责任吗?比如台湾的马英九特别费案,法官就旁征博引写就厚厚的一本宣判书,详加解释,而不是简单地说根据某某法、某某条宣判如下。所以,如果说我的法律概念不清楚,那正是像您这样的搞法律的以案说法、向包括我在内的广大卡友普法的好机会。如果说要求我什么概念都搞准了才能提出问题,那可能我也就不会在这里提问了,我就会去搞普法工作、给别人答疑解惑去了。
正如这里的几位卡友所说,“万全失卡保障”中“万全”这个词,他们也认为是夸大的、不妥的,当然可能我的感觉会更强烈一些,认为涉嫌“欺诈”,所以我才会发帖来讨论。我也真诚地希望像您这样的搞法律的卡友出来说说清楚,当然,我更希望的是有很多搞法律的卡友一起来给我们分析一下,因为我相信搞法律的人其实也是各有各的观点的,不然原告和被告就不会都能请到律师了。
如果您不屑于教诲像我这样的法盲,我也只能说非常遗憾了。走别人的路,让他们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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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楼主| |题外话:最高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要"品行良好 公道正派"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4日表示,选任人民陪审员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真正选任一批敢于说真话,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给审判事业注入新鲜血液,给司法民主建设带来勃勃生机。
曹建明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作总结讲话时指出,全国法院要结合实际,及时做好人民陪审员的补充和更换工作。他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辖区内的案件数量和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在不低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曹建明说,目前,全国共确定了五万多名人民陪审员,这与我们工作要求,与实现陪审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地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开展人民陪审员的补充选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补充选任人民陪审员要注意把握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要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要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三是要认真审查被选任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条件。
我国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保障民众参与审判活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3日出席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罗干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一大批知民情、解民意、品行好、作风正、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以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负责地投入陪审工作,参与审理了大量案件。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推行,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队伍已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结束
4日下午,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人民陪审员工作召开的第一次专门会议在京结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会议,副院长曹建明对会议作总结讲话。会议由副院长姜兴长主持。副院长黄松有、政治部主任李克出席会议。
曹建明: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4日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强调,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适用的交流和讨论,但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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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报道来看,就连人民陪审员这么重要的岗位,都没有要求精通法律知识,在三个原则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也只是优先考虑而已。这说明什么?我认为这说明了对职业法律人的不完全信任,说明了“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有其道理的。
如果一个企业(一个机构、一个个人)仅仅满足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不充分考虑其是否合情合理,我相信从长远来看,它是搞不好的。走别人的路,让他们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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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同意。
对广发在国内信用卡行业首先推出失卡保障我是赞成的,某种程度上来说作为持卡人我是要感谢他们的,虽然我不是他们的持卡人,但是我相信竞争的压力会使得其它银行逐渐跟进。招行是第一家跟进的,其 ...
一件案子引起了这么热烈的讨论,这不就说明了招行在广大持卡者中的影响了么,能够来到这里的人,相信对信用卡的了解应该都是比较多的了,那么对招行的“失卡万全保障”也应该理解的比较深刻了。同时,看看国内的大部分银行只承诺挂失后零风险,招行已经走在了前列。那么是不是因为大家对这个理解有歧义,招行取消了这个政策,大家就高兴了呢。所以,我认为还是对先行者要有一个宽容的心态,而不要一下就拿“欺诈”这个大棒砸过去了。Money is not everything.There’s Mastercard & Visa &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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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案子引起了这么热烈的讨论,这不就说明了招行在广大持卡者中的影响了么,能够来到这里的人,相信对信用卡的了解应该都是比较多的了,那么对招行的“失卡万全保障”也应该理解的比较深刻了。同时,看看国内的大部分银行只承诺挂失后零风险,招行已经走在了前列。那么是不是因为大家对这个理解有歧义,招行取消了这个政策,大家就高兴了呢。所以,我认为还是对先行者要有一个宽容的心态,而不要一下就拿“欺诈”这个大棒砸过去了。
一件案子引起了这么热烈的讨论,这不就说明了招行这个“万全”的提法在广大持卡者中的不良影响了么?能够来到这里的人,相信对信用卡的了解应该都是比较多的了,那么对招行的“失卡万全保障”也应该理解的比较深刻了,可是仍然有这么多人提出异议,选择了“涉嫌欺诈”,这难道不值得招行反思吗?
因为大家对这个理解有歧义,招行就应该取消这个提法,避免继续误导,这样大家就高兴了。
所以,我认为还是对先行者要有一个宽容的心态,是说对他的无心之失给与宽容,而不是对他的蓄意误导要给与宽容。广发是最先推出的,是真正的先行者,好像也没有犯这样的错误吧?
在这里拿什么大棒砸招行都是砸不醒它的,必须得有法律或者媒体的强大压力才管用。走别人的路,让他们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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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 |只盯着题目做文章,没什么意思。
大家都是有头脑,有理智的人,一个公告,一项措施,其意义在于内容,而不是在于题目。
如果一个人面对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东西,只看一下题目,而不去仔细了解内容,结果造成了不良后果,我并不认为是那个题目造成的。
万全二字,确有夸大,但是观其内容,并不存在欺诈一说,何以诉诸法律?
是非对错,吾等无法做出定夺。
不过通过这件事相信大家都会明白一个道理,就像不能以貌取人一样,不能凭题目断义佛在心中莫远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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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楼主| |对于观点:不过通过这件事相信大家都会明白一个道理,就像不能以貌取人一样,不能凭题目断义
不过通过这件事希望银行会明白一个道理,就像不能随便给孩子取名字一样,不能随心所欲起个题目做广告。走别人的路,让他们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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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 |我要说的话都说完了,只作讨论,不参与辩论了。呵呵。佛在心中莫远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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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楼主| |对于观点:
LZ , 我支持你!!!尤其此处关于法律层面的讨论!!
谢谢。不过我是法盲,希望得到法律专家法理上的支持(参与就是支持,如果有卡友从法律上论证了我的看法是错误的,我也感谢他纠正了我的错误看法)。走别人的路,让他们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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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这位搞法律的卡友参加讨论。法律,我确实是不懂的,但是我想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说某条法律违背了情理,那它可能也不会长久。
这里不是法庭,就算是法庭,法官恐怕也不能说:你还没有搞清楚法律概 ...
最烦这种装B的人 号称自己是学什么什么的 然后说了一堆跟话题无关的东西 就让大家散了吧 回家学法律去吧 如果大家都学法律了 要你们这帮吃干饭的干吗 说什么词项义辨你语文及格了吗语文的都没学好还装B学什么法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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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 |对于观点:哈哈,我承认我装B!那是因为看到大家讨论的帖子都跟了8页多了,仍然没有涉及法律问题最根本的、最关键之处——到底什么是“欺诈”?欺诈的要件是什么?招行的行为到底那些方面符合了这些“欺诈”的要件?符合了, ...
晕了 这贴之所以这么多人回我想就是大家对招行的失卡保障的名字有争议 如果你能确实从法律的角度摆出個一二三让大家明白可为还是不可为那么就摆一摆嘛
不过其实即使真的可为我想也没有几个人愿意花时间精力去和招行叫板 毕竟现在国内的法制环境如此...
如果这贴能够让更多的人明白失卡保障的真实内容从而取舍自己是否要使用密码那么楼主的本意也达到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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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 精华 | 好友 |我只想知道,招行承诺的赔付1w5,怎么只赔了3k?
法律专家们有功夫解答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