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未名医药(002581)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网友回复
张一诺x:
一个人,雇佣了几百人,打了自己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还是个疫苗公司,给厂房多次断电,造成公司疫苗停产和公司重大损失,还毁坏了价值以几百亿计的重要研究项目和疫苗菌种,还殴打员工,还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恶意多次举报诬陷公司,这人持续干下恶事,然后居然直到9月才被公司董事会依法罢免?这公司董事会也真是够能忍的!
zhuzhuqiang:
北京科兴是中外合资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难道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吗?难怪会做出违法行为的。错在哪里都不知道,那就学习一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根据该条规定,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只能由各方撤换,合资企业董事会无权罢免各方委派的董事。法律规定的效力大于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所以,未名医药向北京科兴委派的董事,北京科兴董事会无权罢免。
股友kB5ht4:
混蛋,活该尹亡。
未名药丸:
自己去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哥只是传说7777:
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说,打人是不对,但你们主子干的是人事吗?换我老子杀人的心都有!坑了大小股东,让中外投资者集体受伤,无过?天天哼个鸡毛,跌死球你们科兴生物
zhuzhuqiang: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对合资企业董事会人数组成、董事委派和撤换是不是另有规定啊?该部法律是不是明确规定:只有董事会人数组成由各方协商并在合资合同、章程中确定,但董事的委派和撤换由合资各方决定。董事会哪有权力罢免各方委派的董事啊。
未名药丸:
唉,就怕你这种一知半解的。首先,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其次,董事“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与罢免并不矛盾,罢免并不违背股东委派,不同意这个,股东可以再继续委派另一个。这就跟你领导说年底给你升职,最后大BOSS否决了一样。
zhuzhuqiang:
我委派的董事你说罢免就罢免,罢免了还说没有违反由我委派和撤换,这是什么逻辑啊?
zhuzhuqiang:
按照你的意思就是我委派的董事必须合你心意才能派出,否则你都有权罢免退回来让我重新委派?我派董事还得征求你的同意?这种做法哪是我委派啊?
人间正道亦沧桑:
zhu怎么会懂
未名药丸:
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忠实义务。否则董事会可以提出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