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国轩高科: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0年7月29日 7:40:51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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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日期:2020-07-2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
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一)董事会决议解聘。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二)总经理提出辞职。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用工计划;(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十一)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十三)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十四)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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