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7月29日 7:44:50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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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0-07-2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金桥一期”)、严伟、珠海奔图和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图和业”)、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晟源”)、孔德珠、汪栋杰、余一丁、珠海奔图丰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图丰业”)、珠海奔图恒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奔图恒业”)、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盈投资”)、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合计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认真的审阅和充分的讨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且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汪东颖、曾阳云、李东飞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吕如松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且为珠海奔图和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严伟为上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汪栋杰为上市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且为珠海奔图恒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为珠海东方金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王彦国为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孔德珠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副总裁,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剑洲、副总经理程燕、技术负责人丁励、财务负责人陈磊为珠海奔图恒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状况,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5、我们对《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唐天云谢石松邹雪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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