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另类造假,也逃不掉处罚
最新进展
2020年6月6日,600830香溢融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
2020年6月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08号)。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600830香溢融通存在以下违法的事实:
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
公司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处罚结果显示,证监局决定:对香溢融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邱樟海、潘昵琥、沈成德、刘正线、夏卫东、林蔚晴6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20万、15万、1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邱樟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昵琥、沈成德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正线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方法
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指出:600830香溢融通公司高管为牟取不当业绩奖励,通过提前确定投资收益,虚构投资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虚增利润。
该案因造假动机特殊、造假手法隐蔽,但终究逃不过监管部门的法眼,不管何种原因,何种手法,财务造假行为都是严重扰乱了市场的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香溢融通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以处罚,并给予参与造假的四位高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处罚,这也是比较少见的。
现在正式处罚已下达,受损投资者有了维权依据。
如果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进行索赔预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索赔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如何提高索赔成功的机率?
根据法律规定,因进行虚假陈述而被处罚的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也应该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民除了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外,也可以同时向被处罚的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主张赔偿。
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提高股民拿到赔偿款的几率,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好,追加股东为被告显得更尤其重要和必要。
索赔条件
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间买入600830香溢融通,且在2019年1月11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需要准备的材料
受损投资者现在即可在律师的指导下,赴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账户确认单,制作一份公证书,做好索赔准备,争取最快索赔。
投资者在实际获赔入账之前,将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相关证券:香溢融通(600830)
(来源:投资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