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国城矿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年8月5日 9:22:15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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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0-052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2 号)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7,117,924.5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划入公司在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的指定账户。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8-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与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序号 开户银行 专用账户 存放金额 资金用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 成都分行 18010000001328623 840,884,262.79 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用于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7,117,924.52 元,与上表中金额差额部分为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且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账户,户名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8010000001328623,截止2020年7月21日,账户余额为840,849,056.60元。
该账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用于“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按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账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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