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鸿博股份: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年8月5日 8:40:15 来源:网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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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65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 公 司 及 董事 会 全 体成 员 保证 信 息 披露 的 内 容真 实 、准 确 、 完整 ,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毛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毛伟:经查,我局发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存在如下问题:2019年9月19日,你作为鸿博股份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全资子公司开封鸿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鸿博)法定代表人,指示开封鸿博为上海恒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8,000万元存单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1月19日,担保金额占鸿博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8%,质押担保事项已于2019年12月24日解除。
鸿博股份未履行董事会决策流程,未及时将开封鸿博担保事项予以披露。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12月23日至24日期间,你作为鸿博股份第一大股东河南寓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指示鸿博股份以纸品贸易预付款形式向外转账4,000万元,上述款项中2,000万元最终流向寓泰控股关联方北京众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泰源),2,000万元最终流向寓泰控股关联方上海恺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至1月14日期间,你指示鸿博股份以纸品贸易预付款形式向外转账2,000万元,上述款项2,000万元最终流向北京众泰源。
上述交易实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金额合计6,000万元,占鸿博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3.74%。
截至2020年4月24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资金占用方已支付资金占用费。
鸿博股份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未及时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予以披露。
以上情况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号,证监会公告16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作为寓泰控股实际控制人、鸿博股份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警示你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1、收到上述警示函后,毛伟先生高度重视。
毛伟先生将以此为鉴,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强化自身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信息来源及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关于对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8 号)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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